宝安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建安小学

>学校首页>校务公开>校园公告>内容详情

建安小学2020至2021学年度工作人员考核评优评先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6-26 11:07 发布单位: 建安小学 浏览量: 260 【公开】

建安小学2020至2021学年度工作人员考核评优评先工作方案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定于6月25日至7月15日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学年度考核。

一、组织与领导

考核(评优评先)工作,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教职工,决定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谢 冰

副组长:刘利兵、宋雪 、杨贤斌

  员:李达祥、庄智慧、谢清平、石文、阮雯雯、梁少玲、彭  飚、李仲茂、廖智睿、赵少棠、高千岚、熊婉、陈晓、李莹、陈俏怡

二、制定考核方案

学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学校每位工作人员一年工作的总结评价,要与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以师德表现为重点,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制订具体的考核方案。科任教师考核由科组、级组进行打分评议后,由考核小组审议,采取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上级评价与师生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做好考核工作。

(一)统一考核标准

1.统一表格。学校校长、副校长使用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考核登记表,任课教师统一使用教师考核登记表,教辅人员和职工使用学校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2.统一程序。年度考核基本程序为:制定公布考核方案、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考核测评、单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备案。

3.统一办法。考核按照“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进行。校长由学区教育办按考核要求组织考核;副校长由校长考核;其他人员也是按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进行。

(二)做好民意测评工作

1.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有关校长考核规定执行。

2.对学校领导进行民意测评,要求参加测评人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对不按要求填写测评表或全部栏目都打满分或“1分及以下”的视为无效表,综合评价选项不做勾选的视为无效表。

(三)严格控制优秀等级的比例

按照市教育局考核文件规定,公办学校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严格控制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的前提下(不能四舍五入)

三、师德考核

在开展学校年度考核的同时,学校要认真总结师德师风工作经验,结合《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深教规〔2014〕1号),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量化考核评价体系,有德育部门对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师德考核并存档,并将师德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名单按要求报送。

四、教职工考核

(一)校长的考核

1.校长本人填写考核登记表中指定由本人填写的内容(须按归档要求手工填写,不可粘贴打印文本;考核登记表基本信息及第一部分内容须全部填写完整),对照《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考核测评表》条目要求打出自评分,统计后填入考核登记表。

2.校长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述职报告,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也可书面述职,提前发给参加测评人员。

3.民意测评。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校在编教职工及非在编教师参加,用民意测评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体评分,每项10分;第二阶段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级组长、科组长参加,用《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考核测评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具体的评分。根据疫情情况,为避免人员聚集,民意测评也可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分时发放测评选票,定点回收方式进行。

4.统计民意测评结果,填入考核登记表中。

5.上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评和民意测评情况,综合审定校长的考核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15%。校长的优秀占用学校的优秀名额,学校在评定其他优秀人员时,可先确定一名作为候补。

6.校长的考核等级由区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7.考核结果经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二)教职工考核

1.学校班子其他成员按以上考核校长的程序进行考核。

2.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学校组织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并给出自评分。

(2)交学校科组、级组打考核分并写出评语。

(3)考核工作小组审议。

(4)校长审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考核等级。

(5)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3.学校的副校长以及中层干部、教师、教辅人员、职工的考核等级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4.考核结果经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5.特殊情况处理

(1)考核年度内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根据调入人员在调入前所在单位工作表现情况及调入后工作表现情况,由考核时所在单位考核,确定等次,考核奖金由调出、调入单位分别按实际工作的月数发放。

(2)首次就业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同时在考核登记表评定等级后面注明为“试用期考核”。非首次就业,学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3)病假超1年的,不参加考核,不发奖金,考核表由单位填写,在考核评定等级栏注明“**时间起,病休超过1年,不参加考核”,并归入个人档案。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发奖金,考核表由单位填写,并归入个人档案。

(4)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年度内存在重大师德师风问题,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5)受行政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考核对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受党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7)同时受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8)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确定相关考核等次的。

6.在编教职工考核其他要求

(1)考核奖金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按时完成。学校考核工作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要求在7月16日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于7月16日前将考核结果呈报表(人事业务系统上报年度考核业务,上报时先按校长考核等级为称职填报,审定后为优秀等级的另行通知修改,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连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一式三份)、在编教职工考核工作总结(一式一份)、副校长考核情况表(一式一份)、考核奖金目录表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608,电子稿通过宝安教育协同办公系统文件交换至人力资源科何美玲,考核结果由区教育局统一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批备案。

7.非在编教职工考核其他要求

(1)结合学校实际,适当调整具体考核办法,通过增加其他考核形式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原则上按考核得分确定:优秀必须在90分以上;70分~89分为合格;60分~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等级的人数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不超过编内参加考核非在编教职工人数15%的比例确定。

(2)考核结果管理及使用

学校在编教职工与非在编教职工考核材料汇总使用统一表格,但实行分别造册管理。学校非在编教职工的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送至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考核表由各学校存入非在编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

年度考核结果使用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不具有下年度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资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应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另外,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非在编教职工聘用、辞退、评优评先、奖惩或正式调入的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学校不予续聘。

非在编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奖金,考核合格的根据本人6月份工资标准按实际工作的月数发放,考核优秀的加发1500元。其他教职工的考核奖金发放办法由学校自定。

按时完成。学校将非在编教职工考核工作总结材料、年度考核情况表,于7月16日前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同时将电子稿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文件交换至人力资源科何美玲。

五、申诉处理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15天内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本人。

 六:学校考核评先工作安排

1、6月25日

学习2021年区教育局关于考核评优通知文件;印发考核表;召开校长办公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公布考核方案。

2、6月26至29日

个人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并给出自评分

3、7月初配合教育局做好校长考核工作。

4、7月2日前以科组为单位完成

(1.)传达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评优评先工作既客观公平正义、激励先进、营造正能量,又和谐、友好、高效。 (2.)测评全校临聘教师; (3.)教职工分组测评,完成以下程序:个人述职,每人三分钟;测评本组成员;推荐考核优秀人选;推荐各级各类先进候选人。

5、7月5日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各小组测评结果,确定全体教职工考核等次,确定各级各类先进名单;公示考核优秀及先进名单。

6、7月6至8日

科组、级组写出评语; 校长审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考核结果备案; 撰写考核评先工作小结; 完成考核人员奖金制表; 上报考核及评先材料。

宝安区建安小学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技术运营支持: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招生咨询电话:27757162      资源平台技术支持电话:29999500
©2017 cn.baoan.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4225829号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