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建安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积极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建安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谢 冰
副组长: 刘利兵 胡在能
成 员: 杨贤斌 李达祥 庄智慧 谢清平 石文 邱媚媚 温利霞 梁少玲 阮雯雯 卢咏芬 胡涛 彭飚
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聘实施办法的制定,职称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立的组织,及职称评聘的指导审定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评聘委员会和评聘监督委员会。
1.评聘委员会
正式评委:谢冰、刘利兵、胡在能、梁少玲、李仲茂、杨佳靖、王伟波、高千岚、胡峰、王双双、邓瑛、熊婉、姚尓冰
经校长办公会和评聘领导小组会议产生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委员会,应教育局要求,名单保密,不公示。
2.评聘监督委员会
评聘监督委员会的3名委员,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表决产生,名单如下:
正式委员:谭峰英、张浩权、陈云慧敏
监督委员会负责评聘全过程监督,包括评前会示,评聘结果公示期间异议的受理和核实,列席评聘委员会会议,评聘委员会投票监票、监督并确保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等。
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区教育局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重新核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学校结合实际按核定岗位设置岗位等级。目前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情况如下表:
等
级
空
缺
量
数
岗
位
称
名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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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 |
6级 |
7级 |
8级 |
9级 |
10级 |
11级 |
12级 |
1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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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 |
占学校总编制数的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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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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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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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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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放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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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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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放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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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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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比例放开 |
三、评聘条件
我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价标准,按照不低于《广东省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2013]214号)执行,并遵循“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验”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要求如下表:
别
级
报
申
求
历
学
高
最
要
件
硬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二级教师 |
三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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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被聘为一级教师2年以上。 |
入职当年即视同为一级教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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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
被聘为一级教师5年以上。 |
被聘为二级教师2年以上。 |
入职当年即视同为二级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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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学士学位) |
被聘为一级教师5年以上。 |
被聘为二级教师4年以上。 |
见习期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
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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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被聘为一级教师5年以上。 |
被聘为二级教师4年以上。 |
被聘为三级教师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
见习期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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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
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被聘为一级教师5年以上。 |
被聘为二级教师5年以上。 |
被聘为三级教师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
见习期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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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项
别
级
报
申
求
要
件
硬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二级教师 |
三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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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班主任年限 |
累计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干部、科组长,申报评聘高级、一级、二级教师职务时,凭学校证明,不做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
3年以上(因学校工作安排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员(含教学管理线人员及各处室工作人员)申报一二级教师时,凭学校证明,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
1年以上(因学校工作安排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员(含教学管理线人员及各处室工作人员)申报一二级教师时,凭学校证明,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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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工作 |
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
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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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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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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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14节以上,班主任10节以上,中层6节以上,校领导4节以上。 |
专任教师14节以上,班主任10节以上,中层6节以上,校领导4节以上。 |
专任教师14节以上,班主任10节以上,中层6节以上,校领导4节以上。 |
专任教师14节以上,班主任10节以上,中层6节以上,校领导4节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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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 |
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进行过所申报学科一次循环教学。 |
进行过小循环教学或学段循环教学。 |
进行过学段循环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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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和业务竞赛 |
每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1次,并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2次;任现职以来,在区级获得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
曾承担校级公开课。 |
每学年承担科组或级组教学观摩课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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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 |
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
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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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 |
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或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1篇有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专业论文在刊物发表或上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证明)。 |
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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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领 |
1.在教研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教研活动中,至少一次担任主讲教师;2.任现职以来曾获区级以上表彰。 |
在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至少一次担任主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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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每年满72学时 |
每年满72学时 |
每年满72学时 |
每年满72学时 |
四、量化评分指标
职称评聘量化考核测评,按教师个人资历分、专业能力分、考核评分,各占40%、50%、10%的比例计算个人综合得分。各项权重和评分细则见附件二《建安小学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
(初次申报各级职称评聘者填写、使用评分表)
五、程序安排及时间进度
1.公布拟聘岗位(9月18日——9月23日)
学校评聘前应在学校公示栏公布拟聘初级、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数。
2.报名(9月24日——10月18日)
符合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教师,向学校申报,填写《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登记表》,并依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表格及材料。
3.报名资格审核(10月19至25日)
评聘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4.学生评议或家长评议(10月25至28日)
对一至三年级任课教师进行家长评议,四至六年级任课教师进行学生评议,评议方式为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大于60%为合格,可以参评,满意率低于60%取消参评资格。
5.评前公示(10月29日——10月31日)
对资格审核情况、学生评议或家长评议情况,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 量化评分(11月6日——11月7日)
(1)科组、级组考核评分
符合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在其所在的学科组、年级组组织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学科组、年级组教师总数的80%。科组、级组根据参评教师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为参评教师考核评分。
(2)评聘委员会考核评分
评聘委员会根据参评教师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为参评教师考核评分。将科组、级组和评聘委员会的考核评分合计为考核总得分。
(3) 综合量化评分
评聘委员会根据《建安小学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和申报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申报人员的“个人资历”、“专业能力”的自评分进行复核。计算出量化得分,量化评分=资历分×40%+专业能力分×50%+考核评分×10%,填写评分表。
7.面试答辩(11月15日)
评聘委员会组织申报高级教师岗位人员面试答辩,给出答辩分数。答辩形式为自我介绍和回答问题,面试答辩时间8分钟,满分为100分。
8.量化答辩排名(11月19日)
评聘委员会按照量化评分占80%,答辩得分占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进行排名(只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排名)
9.票决(11月22日)
对于初级、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评聘委员会根据其量化评分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列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即可确定为拟聘人选;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由评聘委员会根据其量化评分和面试答辩情况进行投票。在同意票数超过列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申报人员中,按同意票数由高到低确定为拟聘人选。如同意票数相同,则按量化评分高低排序。
10.评后公示(11月22日——11月28日)
评聘委员会的评分和投票结果当场进行统计公布。评聘委员会指定两名委员分别负责唱票、计票,监督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负责监票。
评聘委员会在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的当日即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1.上报、备案、聘任(11月28日后)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评聘委员会报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印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结果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宝安区建安小学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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