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宝教〔2018〕152号)和 《关于评选宝区2017—2018学年度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讨论,决定于7月3日至7月13日开展本学年度考核及评先工作。
一、组织与领导
考核与评先工作,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工作人员,决定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谢冰
副组长:刘利兵、胡在能
成 员:杨贤斌、李达祥、庄智慧、谢清平、阮雯雯、彭 飚、赵少棠、张瑜、陈扬豪、杨永权、王双双、熊婉、周升波、杨佳婧、郑荺瑜
二、程序与要求
按上级要求,学年度考核及评先工作要与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以师德表现为重点,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科任教师考核经科组、级组进行打分评议后,由考核小组审议,采取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校评价与师生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做好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比例: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不能四舍五入),在编教师与临聘教师分别考核统计。
年度评先比例:各级各类先进人数不超过25%,在编教师与临聘教师一并评选。
具体各小组考核名额及评先名额另行下发。
(一)统一考核标准
考核按要求做到“三统一”
1.统一表格。学校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使用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考核登记表,任课教师统一使用教师考核登记表,教辅人员和职工使用学校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2.统一程序。年度考核基本程序为:制定公布考核方案、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具体分组述职另行安排)、考核测评、考核单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备案。
3.统一办法。考核按照“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进行。校长由各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副校长由校长考核;其他人员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二)做好民意测评工作
1.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区教育局通知要求执行。
2.对学校领导进行民意测评,要求参加测评人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对不按要求填写测评表或全部栏目都打满分或“1分及以下”的视为无效表,全部栏目都打“2分”以下的,必须说明理由,否则作无效表处理。
(三)严格掌握优秀等级的比例
按照市教育局考核文件规定,今年公办学校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严格控制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的前提下(不能四舍五入),注意均衡各类人员的优秀等级比例,特别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优秀等级比例要从严掌握。
三、教职工考核及评先
(一)校长的考核(具体时间根据教育局安排另行通知)
1.校长本人填写考核登记表中指定由本人填写的内容(须按归档要求手工填写,不可粘贴打印文本;考核登记表基本信息及第一部分内容须全部填写完整),对照《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考核测评表》条目要求打出自评分,统计后填入考核登记表。
2.校长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述职报告,时间规定在20分钟以内。
3.民意测评。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校在编教职工及临聘教师参加,用民意测评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体评分,每项10分;第二阶段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级组长、科组长)参加,用《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考核测评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具体的评分。
4.统计民意测评结果,填入考核登记表中。
5.第一学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评和民意测评情况,综合审定校长的考核等级。校长的优秀占用本单位的优秀名额,学校将在评定其他优秀人员时,先确定一名作为候补。
6.考核结果经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二)教职工考核
1.学校班子其他成员按以上考核校长的程序进行考核。
2.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学校组织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并给出自评分。
(2)交学校科组、级组打考核分并写出评语。
(3)考核工作小组审议。
(4)校长审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考核等级并签章。
(5)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3.校长以及中层干部、教师、教辅人员、职工的考核等级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4.考核结果经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5.特殊情况处理
(1)年度内在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交流调动的人员,统一由调入单位考核,考核奖金由调出、调入单位分别按实际工作的月数发放;试用期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同时在考核登记表评定等级后面注明为“试用期考核”。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奖金按合格标准,以当年实际工作的月数计发;病假超1年的,不参加考核,不发奖金,考核表由单位填写,在考核评定等级栏注明“**时间起,病休超过1年,不参加考核”,并归入个人档案。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发奖金,考核表由单位填写,并归入个人档案。
(4)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年度内存在重大师德师风问题,严重损坏学校、教师队伍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5)当年受到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确定相关考核等次的。
6.在编教职工考核其他要求
(1)考核奖金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报批奖金材料: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目录表(一式三份)。
(2)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必须在7月13日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于7月13日前将考核结果呈报表(人事业务系统上报年度考核业务,上报时先按校长考核等级为称职填报,审定后为优秀等级的另行通知修改,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连同在编教职工考核工作总结(一式一份)、校长考核情况表(一式一份)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608,电子稿通过宝安教育协同办公系统文件交换至人力资源科何美玲,考核结果由区教育局统一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批备案。(报批奖金材料另行通知)
7.非常设岗位教职工考核其他要求
(1)结合学校实际,适当调整具体考核办法,通过增加其他考核形式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原则上按考核得分确定:优秀必须在90分以上;70分~89分为合格;60分~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等级的人数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不超过编内参加考核非常设岗位教职工人数15%的比例确定。
(2)考核结果管理及使用
①非常设岗位教职工与在编教职工考核材料汇总使用统一表格,但实行分别造册管理。学校非常设岗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送至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②考核表由学校存入非常设岗位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
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非常设岗位教职工聘用、辞退、评优评先、奖惩或正式调入的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学校不予续聘。
④临聘教师工资福利性经费剩余部分用于临聘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奖金,考核合格的,奖金根据本人6月份工资标准按实际工作的月数发放,考核优秀的加发30%。其他教职工的考核奖金发放办法由学校自定。
⑤按时完成。各学校将公办学校非常设岗位教职工考核工作总结材料、年度考核情况表、考核情况汇总表,于7月13日前把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同时将电子稿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文件交换至人力资源科何美玲。
(三)教职工先进评选
由各组按“三结合”原则,按比例推荐人选提交学校考核评先领导小组审议,最终确定各级各类先进名单。
四、申诉处理
如对考核及评先结果有异议,须在15天内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及时做好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本人。
五、表格说明
1.各类人员的考核登记表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
2.教师述职测评表,由学校统一印制。
六、说明
分组名单另行通知;测评相关表册分组测评前发放。
宝安区第一学区建安小学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附:学校考核评先具体安排
7月3日:召开校长办公会,学习2018年区教育局关于考核评优通知文件;讨论并确定建安小学2017至201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机构成员增补名单。
7月4日:下发考核表,个人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并给出自评分;公布学校考核及评先工作方案。
7月10日(周二)上午9:30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
1.传达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评优评先工作既客观公平正义、激励先进、营造正能量,又和谐、友好、高效。
2.副校长考核(报告厅,五分钟述职)
3.测评全校临聘教师;
4.教职工分组测评,完成以下程序:个人述职,每人三分钟;测评本组成员;推荐考核优秀人选;推荐各级各类先进候选人。
7月10日下午4:30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各小组测评结果,确定全体教职工考核等次,确定各级各类先进名单;公示考核优秀及先进名单。
7月(待定)日
配合教育局做好校长考核工作。
7月11至13日
科组、级组写出评语;
校长审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考核结果备案;
撰写考核评先工作小结;
完成考核人员奖金制表;
上报考核及评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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