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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积分制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4-08 17:24 发布单位: 建安小学 浏览量: 679 【公开】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积分制

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操作简便的原则,在执行市政府政策和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在保障符合资格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使学位排序更精确,录取更公平,家长更满意。

二、积分方法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享受政府政策优惠人员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在学位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祖屋。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

第三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31日。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三、积分的核定与用途

(一) 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二)积分的用途

积分只在同一类学生之间比较,录取顺序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

本办法自2013330日起生效,实施细则由区教育局牵头制订,民办学校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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